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全面落实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,结合我省实际,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制定如下实施意见。
一、深刻把握《决定》精神,明确依法治省总体要求
(一)认清重大意义。依法治国,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,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。《决定》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、总体目标、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,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、建设法治中国的纲领性文件。省委、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建设,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,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,2013年出台了《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意见》,法治吉林建设取得明显成效。当前,我们面临新一轮振兴发展的重要机遇,全省上下正紧紧围绕实现省十次党代会确定的“科学发展、加快振兴,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”总目标,突出发挥“五个优势”,推进“五项举措”,加快“五大发展”。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、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,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,完成各项既定目标任务,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、规范和保障作用,更扎实地做好新形势下法治建设各项工作,不断开创依法治省、建设法治吉林的新局面。
(二)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。指导思想是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坚持党的领导、人民当家作主、依法治国有机统一,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,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,依法维护人民权益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、维护国家安全稳定,为全面深化改革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加快吉林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。总目标是,按照中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,全面推进依法治省,加快建设法治吉林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,地方立法质量全面提高;深入推进依法行政,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明显加快;深化司法体制改革,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;加强法治宣传教育,全民法治意识显著增强,推动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
(三)坚持基本原则。全面推进依法治省,建设法治吉林,必须坚持党的领导,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省全过程和各方面,坚持党领导立法、保证执法、支持司法、带头守法,充分发挥总揽全局、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,不断提高领导依法治省的能力和水平。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,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、依靠人民、造福人民、保护人民,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,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,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、承担应尽的义务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,促进共同富裕。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,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,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。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、以权压法、徇私枉法。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,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中华传统美德,培育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,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,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,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、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。必须坚持从吉林实际出发,立足基本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总结运用成功经验,借鉴外地有益成果,探索形成具有吉林特色、有效管用的法治建设方式方法。
二、加强地方立法工作,保证宪法有效实施
坚持立法先行,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,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,把公正、公平、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,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,坚持立改废释并举,增强地方立法的及时性、系统性、针对性、有效性。
(一)落实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。加强宪法宣传、增强宪法意识的制度建设,推动形成信仰宪法、敬畏宪法、遵守宪法、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。执行国家宪法日制度,广泛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