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08月06日09:24 来源:法制日报
8月2日到8月5日,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四天依法审理了周世锋、胡石根、翟岩民、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,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。
此案的审理体现了我国依法严厉打击颠覆国家政权犯罪活动的决心,展示了我国对一切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零容忍态度,坚定了人们对全面依法治国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。
早在检察机关决定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四名被告人时,就有人猜测,此举意在不公开审理,这显然是对我国法律的无知。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,除有关国家秘密、个人隐私及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,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经申请可不公开审理外,其他一审案件都应公开审理。由此可见,即使是颠覆国家政权犯罪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,也应依法公开审理。
在整个庭审过程中,包括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学者、律师、群众代表、媒体记者在内的人员旁听了审判。在新闻中心,法院还为不能进入庭审现场的记者发布了文字版庭审详细信息。同时,天津二中院的官方微博也及时发庭审文字实录。公开力度之大,让很多现场的外国记者都不敢相信。
公开是常态,不公开是例外,这是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审判活动的要求,即使是面对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的重大热点敏感案件,司法机关依然坚持了依法公开审理,这不仅是开放透明的自信,更是法治精神的体现。
经过法院审理,翟岩民等四名被告人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。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我国刑法在1997年修改时新增的一个罪名。